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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2018-11-3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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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红寺堡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保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红寺堡区经济健康发展,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了《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办法》。

    该办法是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安部《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及区、市两级检察院有关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红寺堡区“两法衔接”工作实际而制定。该办法包含五大模块,重点规定了红寺堡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职责、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职责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并就办法所涉及的各个单位、人员有关责任追究进行明确规定。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问题而形成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红寺堡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提高了红寺堡区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可操作性。强化了行政执法主体与刑事司法主体之间的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提高了“两法衔接”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保障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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